二牛見解:
 保險條約是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主,而一般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條款,都大約是住院前後兩周門診為主,不單只是光條款上解釋為主,現在的拒賠不像以前,都只有"拒賠"兩個字,還需要付上拒賠的理由,所以這也是二牛在選擇實支實付醫療險時,會以住院費用額度高,條款解釋寬鬆為主,有模糊的地方,雙方才有討論的空間,而不給解釋的空間,都只有拒賠的結果。
 如果比照這種判例,很多自費用藥就有可以討論的空間,但是別忘了最重要的一點,你要選條款解釋寬鬆的實支實付醫療險,下次遇到保險公司拒賠時,別忘了請他解釋原因,要保護好自己的消費者權利。
出院醫療費用實支實「付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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